编制使用和管理工作流程
从2011年1月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进人核编和人员进出上下编制度。
一、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程序和需携带的材料
除省委任命的干部外,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补充工作人员,必须到省编办办理进人核编手续。具体程序是: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进人核编申报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省编办办理进人核编手续,省编办同意后开具《进人核编通知单》。
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由有关部门征求省编办意见后再确定安置计划。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上下编程序和需携带的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后,应及时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人员上编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调出、辞职、辞退、退休、死亡等减员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下编手续。具体程序为: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上下编审核表》(一式两份,单位和机构编制部门各留存一份),持《机构编制管理证》到省编办办理上下编手续。
(一)人员上编需携带的材料为:
1.考录聘用人员,携带经省编办开具的《进人核编通知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录用、聘任等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军转干部及随调家属、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携带事前经省编办开具的《进人核编通知单》或已经省编办审核的组织人事民政部门的安置计划及行政介绍信。
3.机关事业单位调配人员,携带事前经省编办开具的《进人核编通知单》和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4.省委任命的干部,携带任职文件或组织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二)人员下编需携带的材料为:
1.调出人员,携带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调配通知。
2.死亡人员,携带死亡证明书。
3.辞职、辞退人员,携带主管部门的决定。
4.退休人员,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或相关文件。
在省直各单位之间的调配,原则上先下编,后上编。上编时,需出示原单位已下编的相关材料。
附表: 1.进人核编申报表.docx
2.党政群机关人员进出上下编审核表.docx
3.事业单位人员进出上下编审核表.docx
4.机构编制管理证常用页.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