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制定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

日期:2020-04-24 11:39来源:新余市编办 字号:[]

  为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近日,新余市编办制定下发了《新余市机构编制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就机构编制监督员的产生、聘期、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纪律以及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指出,监督员由所在单位和本人同意,由市编办颁发《新余市机构编制监督员聘书》和《新余市机构编制监督员证》和《新余市机构编制监督员考核手册》,聘期为三年,期满自然解聘,工作需要可以连续担任。监督员主要承担十二项职责:一是宣传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二是参与机构编制工作的调研、评估、考核等,发挥咨询、参谋和监督作用;三是参与机构编制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四是参加有关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和学习培训,了解和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及意见;五是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六是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七是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规定(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机构,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八是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单位擅自批准停薪留职、外出自费读书、长期请假不在班,受刑事、行政处分后执行不到位等“吃空饷”情况;九是监督事业单位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贯彻实施情况;十是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情况;十一是监督机构编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和遵章守纪情况;十二是承办市机构编制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办法》明确,监督员可以采取听、看、访、谈、查等各种方式监督各级各部门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并以电子邮件、电话、信函、面谈等方式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情况或提出处理建议。市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听取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承担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联络服务和组织协调等工作。(新余市编办)